稻城县政务接待工作实施办法(试行)
根据中办发[2006]33号文件精神及省、州关于党政机关提倡厉行节约、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要求,为适应当前政务工作形势和我县快速发展需要,严肃接待纪律,减少经费支出,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务接待程序,改善政务接待环境,提高政务接待水平,有效服务区域社会、经济发展,树立良好对外形象,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原则
1、接待工作在县委、县政府的领导下,由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。
2、以《邓小平理论》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,严格执行党中央、国务院;省委、省府;州委、州府及纪检部门的有关规定。
3、以热诚、礼貌、适度、周到、得体、节俭、特色、保密、规范和宣传稻城原则,精心筹划、优质服务、确保安全,做到领导放心,客人满意,进一步增强政务接待工作的铺政能力。
4、促使接待部门单向操作格局向责任领导牵头、接待部门具体协调、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的大接待工作格局的转变。
二、范围
1、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、全国人大、全国政协及国家各部委领导及随行人员。
2、省委、省人大、省政府、省政协来县进行检查、调查、巡视、考察的领导及成员。
3、应邀来县进行公务活动的外省(区)、市(州)、县的县处级干部、专家、学者、先进人物。
4、来县执行采访、报道任务的省、市(州)级以上新闻单位的领导及记者。
5、人民解放军、武装警察部队团职以上干部及随行人员。
6、在本县工作过的及本县籍的县处以上干部。
7、县委、县人大、县人民政府、县政协主要领导交办的其它接待任务。
三、信息传达
1、接待信息传达是指来县客人的基本情况,包括人数、姓名、性别、民族、年龄、职务、抵离时间、活动内容、要求等,接收信息的部门尽可能了解客人的工作和生活习惯。
2、接到客人来县信息的单位及时拟定初步方案报送相关办公室,开具衔接单,由相应主管领导签批后,送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具体落实。
3、传达信息的单位和人员要认真负责,保证其及时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、保密性。地(州)以上的信息加密传达。
四、方案制定
1、接待责任领导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,召开筹备会议,由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同相关部门按照要求拟定接待方案。
2、接待方案经责任领导审批后印制,分送有关领导、单位和人员,携力增强应急应变能力。
3、按照县责任领导批示及接待职责全力做好具体工作,提高精细化服务程度。
五、标准
1、在县客人活动期间,根据时间安排一至两次宴请,不得多头招待或一客几请。宴请每人每次标准为:
(1)国家级领导105元;
(2)省(部)级领导95元;
(3)地(厅)级干部85元;
(4)县(处)级干部75元;
宴请时一般用本地水酒,特殊情况,经领导批准可适当备用中档以上水酒。

您现在的位置: 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