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 习 制 度
一、学习的分类及形式
(一)学习的分类:
1、政治学习。政治学习内容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、指示和中央、省、市的方针、政策等。
2、业务学习。业务学习包括专门业务知识学习、州情知识学习和外出业务技能培训。
3、基础理论知识学习。基础理论知识学习包括各种函授学习和干部培训等。
(二)学习的形式
1、集中学习;2、分散学习;3、派出学习;4、自学。
二、学习的组织实施
(一)学习的内容及形式由办领导确定,学习资料由综合科负责落实。
(二)集中学习由办党支部、工会组织实施。
(三)分散学习由各科室组织实施。
(四)派出学习由办领导确定。
(五)自学一般由工作人员结合本职工作自行安排,也可由办领导指定学习内容。
三、学习的考核和奖惩
(一)集中学习由综合科考勤,缺勤的按考勤制度处理。
(二)分散学习由科室考勤并作好学习记录,不合格的,年终不得评为先进科室。
(三)自学要有心得,派出学习要有考察报告,纳入年终进行考核,不合格的,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。
(四)凡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文章的,按300元/篇计发奖金;在省级刊物发表文章的,按200元/篇计发奖金;在市州级刊物发表文章的,按100元/篇计发奖金。
四、学习经费
(一)全办性的学习经费由办统筹开支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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